全新独家报导 – Sakti/Sakto:泰益在美国的产业

加拿大Sakto/美国Sakti公司
如果您有几十项产业遍布各地,又成立了不少的公司来管理这些产业,显然,能取相近的名字是最好的。 《砂拉越报告》独家爆料,砂拉越首席部长泰益家族在北美洲的房地产帝国,在美国也有一家分号。
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,为首席部长『白毛』(月薪马币2万令吉)管理家族产业的,是Sakto公司(Sakto Corporation);而在美国,为他们管理产业的是Sakti国际公司(Sakti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)。 Sakti管理的产业,根据公司内部文件显示,市价估计高达80,000,000美元(八千万美元)。每项产业都由一家个别的公司所用有,而公司通常以该产业所在的街道来命名。举例而言,右图所示的华盛顿州西雅图Boylston街1117号,就由WA Boylston公司管理。
不过,其中一家公司却没采用这样的命名方式。由西雅图Wallyson’s公司(Wallyson’s Incorporated)所运作的,是林肯大厦(Abraham Lincoln Building)。租用林肯大厦的,是美国联邦调查局(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,FBI)旗下一个高度机密的单位,进出都需要经过严密的保安检查。
这是联邦调查局(美国国安与反恐主管单位)的西北区域总部。而这个总部的权限,就包括了对付来自远东/东亚地区的恐怖威胁。这么重要的部门,就座落在泰益家族的大厦内。
Sakti公司在美国另外一栋最主要的办公大楼,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加利福尼亚街260号,也拥有一系列令人侧目的租户,其中就包括了花旗银行(Citibank)。这显示,泰益家族总是向地主国权高势重的单位献媚。
泰益美国公司的历史
就如Sakti一般,Sakti目前也是由尚慕瑞(Sean Murray)打理。尚慕瑞就是砂拉越首长泰益的女儿佳美拉泰益(Jamilah Taib)的先生。尚慕瑞在与佳美拉结婚,皈依回教后,将姓名改为希山慕瑞(Hisham Murray),不过,在砂拉越以外的商贸与社交圈子中,他从来不用这个名字。
不过,最近呈交给旧金山最高法院的文件显示,这家公司真正的主人,一直都是泰益家族。 Sakti向法院作出几项宣布,承认公司在1987年于加州成立时,管理人是首长儿子玛目泰益(Mahmud Abu Bekir Taib)。文件表示:『被告(Sakti国际)承认,1987年9月10日开始,Sakti国际的首席执行员、公司秘书以及首席财务官就是马目泰益』。既然是他们自己向法院承认的,他们总不能否认吧?
《砂拉越報告》曾揭发,玛目泰益这位首长泰益玛目的长子,与他的姊妹佳美拉以及叔叔翁玛目,全都自加拿大Sakto公司1983年成立以来,就在Sakto公司担任董事了。


向法院公开说明
管了公司,成了公司『唯一的董事』。玛目泰益目前担任砂拉越日光集团(Chaya Mata Sarawak,CMS)董事。 《砂拉越报告》也掌握了文件显示,苏来曼也是家族企业Wallyson’s公司唯一的董事。

Sakti公司1987年成立时,玛目泰益才27岁,弟弟苏莱曼才20岁。不过虽然还年轻,他们却获得家属的支持。首席部长的两位兄弟(玛目泰益的两位叔叔)也加入公司担任董事。 Sakti向法院提呈的文件坦承:『被告承认,Sakti初创时,董事局成员为翁玛目、阿里普玛目与玛目泰益』。

股东

同样重要的是,Sakti承认公司股东全为首席部长的兄弟与子女。公司在法院的存档注明:『公司原始董事包括玛目泰益、翁玛目、佳美拉泰益、阿里普玛目,以及拉曼(苏莱曼)』。文件还证实,玛目泰益、翁玛目、佳美拉泰益、阿里普玛目,以及拉曼还是Sakti控股公司(Sakti Holdings)的股东,而Sakti国际的股票都转移到了Sakti控股内。

《砂拉越报告》因此可以断定,美国的Sakti,如加拿大的Sakto,都是由首长家族创立与掌控的。尚慕瑞仅是在与佳美拉结婚后,才开始打理Sakto与Sakti,更到2006年才接任拉曼的董事职位。
因此,《砂拉越报告》如今慎重邀请慕瑞先生说明,到底他在他所管理的公司是否有持股,或纯粹是太太娘家的雇员而已。
砂拉越报告》也邀请泰益家族解释,1983至1987年间,他们怎么有能力在美加设立两家房地产公司,管理目前市价至少200,000,000美元两亿美元)的房地产。开始当股东的时候,佳美拉、拉曼(苏莱曼)与玛目都还是20几岁的学院生。如果投资的资金全由两位宣称是商人的叔叔(翁泰益与阿里普泰益)所投资,那他们愿意让姪儿,而非本身子女当董事,实在是令人意外。
坦白的时间到了
砂拉越报告》相信,砂拉越人民有权要求首席部长泰益玛目立刻解答这些疑问。首长必须即刻公开说明,他是否持有,或曾经持有北美这几家公司的股票,若有的话,资金是否是他自己提供的。如果首长真是拥有这些公司,能从拥有这些天价房地产中受惠,砂拉越的纳税人有权知道,他是否是通过合法程序做出这项投资的。马来西亚的执法单位应该代表人民,向首长询问有关详情。
联邦调查局(FBI)也有必要发表文告告诉大家,他们租用的大厦业主是谁。作为共同的被告,Wallyson’s公司与Sakti国际公司曾向法院坦承,Wallyson’s公司的老板,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的Rodinmass公司。考虑到FBI的任务高度敏感,他们没有可能不事先调查Rodinmass公司的老板是谁。看到Wallyson’s公司唯一的管理人是苏莱曼,《砂拉越报告》相信Rondimass的股东,就如Sakti国际一般,是泰益家族。我们掌握的资料显示,已故首长夫人莱拉,正是Rodinmass的大股东。
泰益的太太、兄弟与子女,全都与北美这些公司有关联。因此首长有责任显示,他本身并不会从拥有这些天价房地产中受惠。
《砂拉越报告》要感谢所有读者热情的回应,也会调查一些读者提起的课题。我们非常珍惜大家提供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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